
如果您正在努力受孕,那么捐卵可能是适合您的选择。上海捐卵医院是一家领先的生育诊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生育专家团队,他们致力于帮助您实现梦想,成为父母。我们提供全系列的捐卵服务,以满足您的个人需求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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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捐卵医院地址
地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500号
电话:+86 21 6525 8888
传真:+86 21 6525 8889
捐卵的好处
捐卵有很多好处,包括:
- 增加怀孕的机会
- 减少流产的风险
- 降低遗传缺陷的风险
- 提供一个健康的孩子
捐卵过程
捐卵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 咨询:您将与我们的生育专家会面,讨论捐卵并确定您是否是合格的候选人。
- 筛查:您将接受体检和血液检查,以确保您身体健康,适合捐卵。
- 刺激:您将服用药物以刺激您的卵巢产生多个卵子。
- 取卵:在麻醉下,我们的医生将使用超声波引导针从您的卵巢中取出卵子。
- 受精:您的卵子将与捐赠者的精子结合,以创建一个胚胎。
- 移植:胚胎将移植到您的子宫中。
捐卵费用
捐卵的费用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我们的生育专家将与您讨论费用并制定适合您的财务计划。
捐卵者信息
我们的捐赠者都是经过严格筛选的,以确保他们的健康和生育能力。我们拥有广泛的捐赠者数据库,您可以根据您的个人喜好选择捐赠者。
为什么选择上海捐卵医院?
选择上海捐卵医院有以下原因:
- 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生育专家团队。
- 我们的成功率很高。
- 我们提供全面的捐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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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正在努力受孕,请联系上海捐卵医院。我们很乐意与您讨论捐卵并确定它是否是适合您的选择。
明星都爱冷冻卵子 真的能保住生育能力吗
【导读】:现在不少明星和大龄女生都选择冷冻卵子来保存自己的生育能力,以待他日不时之需。 美国女星安吉丽娜朱莉就计划在自己的卵巢切除手术前冷冻卵子,国内明星叶璇也准备用冷冻技术保存自己的卵子。 想用高科技保住生育...
何为冷冻卵子?
冷冻卵子又称雪藏卵子,即取母体健康时的卵子冷冻,阻止卵子随人体衰老,待想生育时取出冷冻的卵子使用即可。
研究者表示,尽管三四十岁的妇女仍能排卵,但是不仅其“卵子库存”已经所剩无几,而且卵子质量也有所下降,不利于生出健康的婴儿。 这一发现揭示了中年妇女年龄越大越难受孕的奥秘。
所谓“卵子库存”是指一名女性一生所能产生的潜在卵子总数量。 研究显示,女性的“卵子库存”平均可达30万,但是“卵子库存”的减少速度大大超过先前估计。 到30岁时,女性的“卵子库存”平均还剩12%,到40岁时,下降到3%。
卵子冷冻保存的方式
1.程序冷冻法:把卵子储存在脱水的溶液中,然后用电脑系统程序让它慢慢冷冻起来,最后封存在超冷的液化氮中。
2.玻璃化冷冻法:把卵子放进高度浓缩的脱水溶液,然后立即储存在相同配方的液化氮中。 即在几分钟之内迅速将卵子的温度降低到零下170多度。
这两种方法中究竟哪一种方法对卵子的影响更小,医学界没有定论,科学家们还在探索。 目前倾向于玻璃化冷冻法可能对卵子的损伤更小些。 国外已有一些冷冻卵子成功的报道,国内亦有一些中心已经研究或正在研究卵子冷冻,但大都停留于动物实验。
冷冻卵子的成功率有多大?
冷冻的卵子之后必须经过人工受孕才能形成胚胎,目前人工受孕的成功率有多少?专家指出:在使用自体卵子的情况下,现在他们一直坚持只放1~2个胚胎。 在这样的前提下,经手术后,成功率如下:25 ~35岁的女性成功率在65%~66%;35 ~37岁的女性,成功率在55%;38 ~40岁,受孕成功率为42%左右,而43岁女性受孕成功率为10%左右。 44岁以上的女性,手术成功率确实很低。
常规做试管婴儿的夫妇一般是不需要冷冻卵子的。 做试管婴儿的第一步是要打针促多个卵泡同时发育,取卵后全部进行受精,体外培养形成胚胎。 根据卫生部文件精神,一次只能移植2-3个胚胎,多余的胚胎可冷冻保存。 冷冻胚胎的技术业已成熟,而冷冻卵子的风险相对较大,因此一般生殖中心均将多余的胚胎冷冻保存。
选择冷冻卵子辅助生育的人羣
1.因疾病或工作原因,卵巢功能可能会被损伤的女性
一般来说,年轻未婚女性在有可能损伤卵巢功能之前需要保留生育功能者可考虑冷冻卵子。 某些恶性肿瘤患者,由于手术、化疗或放疗有可能损伤卵巢功能,可选择冷冻卵子。 或者由于工作频繁接触某些可能损伤卵巢功能的物质,需在卵巢功能损伤或衰退之前将卵子冷冻以保留卵巢功能,待想生育时再将冷冻卵子解冻受精后移植。 另外,也有一部分人卵巢功能过早衰退而不能生育,需要别人的冷冻卵子。
2.打算晚生育的女性
年龄小于35岁但是因各种原因考虑35岁以后才生育的女性,可于35岁之前进行卵巢组织冷冻,因为35岁之后进行冷冻没有多大意义,此时卵巢储备功能已经明显地减退了。
冷冻卵子面临的3大问题
1.取卵手术存在风险
如果要取卵,必须服用促排卵药,然后产生多个卵子,医生再用专用的医学器械进入女性体内提取卵子。 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违背女性生理周期的,对身体或多或少都会有伤害。 而且,如果是在一些技术未过关的机构做取卵术,很可能因促排卵的药物用量掌握不当,对身体造成极大伤害,严重时导致脑瘫、植物人,甚至死亡。
2.冷冻的卵子可能受到损伤
事实上,冷冻卵子的一个主要技术难关至今都还没有解决。 卵子中含有很多水,在冷冻时容易形成结晶,而卵子对温度是十分敏感的,结晶在进行解冻时有可能对卵子的细微结构、染色体造成损伤,因此冷冻卵子的成功率很低,解冻后卵子的受孕率则更低。
3.冷冻卵婴儿未来的健康状况是未知数
虽然第一个采用冷冻卵子技术的婴儿1986年就出现了,但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利用这种技术诞生的婴儿为数不多。 据统计,现在世界上共有100多个冷冻卵婴儿,目前他们的年龄都还不到10岁,这些孩子的未来健康会不会受到冷冻卵的影响尚缺乏远期观察。
中外冷冻卵子状况对比
国内
国际上虽然有很多国家建立卵子库,希望有需要的女性可以前去冷冻卵子或者捐献卵子,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都会遇到捐赠来源紧缺的问题。 国内的情况更为严重,据有关媒体报道,2004年北大第一附属医院曾实验性地尝试过建立卵子库,因为捐卵者少、“冻卵”技术不成熟而停止。
专家介绍,我国目前还没有卵子库,有些医院在筹建,但面临诸多阻碍——比如有些病人排的卵子不多,本身希望自己能用更多的卵子得到更多的胚胎,增加怀孕机会,这些卵子并不能保证她成功,更谈不上捐献;也有少数病人卵子比较多,但是卵子特别多时,卵的质量又会受影响;另外,让没怀孕的人捐卵,更是会有心理压力。
此外,根据《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普通人不符合条件,不能“冻卵”或捐卵,所以生殖中心只允许为做试管婴儿的妇女冷冻卵子,如果有多余的卵子,且夫妻双方都同意,也可以进行捐赠。
国外
1.美国
美国允许有偿提供人体组织,年轻女性甚至会通过提供卵子来偿还债务或支付上大学的费用。 报酬与捐赠者的身体情况、受教育程度等相关,可达数万美元。
随着越来越多人推迟生孩子的时间,美国很多生育诊所也开始提供“冷冻卵子”这种新的服务,为那些不愿意太早当妈妈的女性抵抗生物钟规律,争取更多时间用于打拼事业和享受人生。
2.日本
2013年5月,日本首个向不孕夫妇提供卵子的卵子库建成。 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到各种医疗机构寻求保存卵子的日本30岁以下女性,比5年前增加了2倍以上。 日本生殖医学会伦理委员会于2013年8月宣布,允许40岁以下单身女性递交冷冻保存卵子的申请。
3.英国
“冻卵”技术进入英国已超过10年,目前共74家医疗机构持有合法开展相关手术的执照。 2000年以来,所提取并冷冻的卵子大约1.6万枚,多数来自要接受癌症治疗或患不孕不育症的女性。 但最近几年,趋势有所改变,非医疗目的冷冻卵子的比例上升,越来越多的年轻单身女青年选择“冻卵”。
欧洲生殖和胚胎大会研究发现,一半妇女希望冷冻她们的卵子以减少在找对象问题上的压力,另外,还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冷冻卵子是为了给不孕“上保险”,以免将来想生育时已经失去这个能力。 此外,英国针对约200名学生做了一项调查,其中医学院学生有80%都考虑冷冻卵子推迟生孩子的年龄,而体育和教育专业的学生有50%会考虑这么做。
4.西班牙
很多西班牙女性忙于打拼事业,结婚时多已超过35岁,身体劳损,甚至伴有闭经、卵巢功能减退等早衰症状。 西班牙法律规定,所有年满18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性都可以是受赠者或者使用符合法律规定的辅助生殖技术。 在对捐赠者的条款里也明确指出相关机构要保证捐赠者的匿名性和她具有跟受赠者体貌特征和免疫系统上最大的相似。 而近期,西班牙的“冷冻卵子库”中的“中国库存”也开始呈现增长趋势。
美国女性捐卵人数十年增七成,对身体有何影响?
美国女性的慷慨之举:捐卵助人成为父母的伦理与医学实践
据美国中文网报道,美国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年轻女性选择捐卵,成为他人孕育生命的桥梁。 这一善举在法律保护的框架下得以实现,如美国精英生殖中心等知名机构,专门设有针对华裔女性的卵子捐赠库,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捐卵需求激增的数据揭示背后趋势
《美国医学协会杂志》的最新研究数据显示,从2000年至2010年间,通过体外受精方式接受捐赠卵子的人数显著上升,从1.08万人增长到1.83万人,增长率高达70%。 这一数字的增长反映出社会对生育辅助技术的接纳度提升以及生育愿望的多元化。
中国与美国的法律对比
然而,在中国,捐卵市场目前仍处在法律灰色地带,而美国则明确保护这一行为,保障了捐赠者和接受者的权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捐赠卵子并非无条件的善行,它涉及到伦理和健康的考量。
潜在的身体影响与限制
对于捐赠卵子的女性,尤其是未婚者,可能面临身体上的挑战。 例如,使用激素刺激排卵可能导致短暂的副作用,如探头插入过程中可能破坏处女膜,这也是部分医院拒绝在校大学生捐卵的原因之一。 此外,过度依赖促排卵药物可能会引发过早停经、卵巢病变甚至增加癌症风险。
结论与启示
捐卵过程中的伦理、健康问题值得深思。 在追求科学进步的同时,我们应确保每个参与者都得到充分的教育和保护。 这一话题提醒我们,生育辅助技术的发展不仅要关注技术层面,还要兼顾社会伦理和个体健康。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思想上也逐渐的再变化着,很多的人在婚后都会有一些不合的现象,而且离婚的情况也不少,但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以下是关于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1
1、什么是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
2、单身女性没有生育权?
其实没有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单身女性不允许生育。
中国法律同样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生育权的主体也不区分已婚或未婚。 2005年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婚姻法》第25条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
虽然中国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 但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
可见,在中国,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权。 但实际上,未婚妈妈给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无法按流程办理准生证,导致几乎无法在公立医院生产,所有的费用也都无法报销。
相关知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规定
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这一规定引起了关注:有人看到这一条款对女性生育权的肯定;
有人关心它的合法性;也有人指责它缺乏可操作性,是哗众取宠、浪费立法资源;有人担心“单身妈妈”群体的出现会引发社会伦理问题;更有人提出。关于这个条款的出台
目前我们得到的解释主要是基于两点理由:其一,“有人不想结婚,但希望有一个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虽是极少数,但也要尊重这部分人的生育权。 人的生育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法律的权利”。 其二,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越来越趋向于“独立自主”,她们有权选择对自身价值的定位,有权选择是否终生独身,也有权决策是否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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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生育自由
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 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生殖健康
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 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2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律依据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根据该条表述,只要是拥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在我国领域内都可依据该条享有生育的权利,单身女性也应当在此列。

有学者将此处的“公民”理解为夫妻一方的公民个人,而不包括未婚者,显然是不正确的,这里作限缩解释剥夺了未婚者的权利,从人格权角度来看,是对夫妻以外的人的人格尊严的无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这里的“妇女”没有明文规定将单身女性排除在外,“法无明文禁止便自由”,所以应推定单身女性享有生育权。
此外,其他国家也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英国根据1991年人工生育和胚胎管理局颁布的法规,允许任何人包括单身妇女接受人工授精,至于能否对单身妇女进行异质授精(AID),则应由不育治疗中心来决定,在做这个决定时
应充分考虑未来孩子的幸福及未来是否需要承认父亲; 在美国,判例法允许未婚妇女接受AID生育;在瑞典,结了婚的妇女或处于同居状况的妇女可以接受人工受精。 1984年《墨西哥城宣言》和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都将生育权的主体规定为“所有夫妇和个人”。
所以,吉林省的该条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立法者看到社会上少数群体的需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有利于完善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除吉林省外,上海、广州等地都在开始考虑这方面的立法。
社会合理性
我们知道,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其内容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 立法的目的是要解决现实问题,既然客观现实有了这个要求,能解决的就要尽量解决。 立法不是为了限制老百姓,而是要保障老百姓的利益。
吉林省出台的《条例》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立法者看到了少数群体的利益需要,并积极地在立法中予以体现,这正是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充分体现了对个人生活方式选择权利的承认和尊重。
在是否应当承认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上争议最大的是关于后代知情权的问题上,刘志刚认为:生育权和后代人对其父母的知情权不是同一层面的权利,如果没有前者的话,就谈不上知情权的问题。
笔者认为,考虑孩子知情权的同时也要考虑捐献者的隐私权,显然二者是有冲突的。 所以单就这两个权利来说,就存在一个价值衡量的问题,可以说是同等重要的。 即便知情权可以满足,也会对捐献者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所以不能仅以后代的知情权来否定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同时,如今社会“二奶”现象风行,很多人也担心该《条例》的出台,“二奶”可以通过一些所谓的“合法的”医学辅助手段名正言顺地为情夫生儿育女。对此,立法者认为:按照规定
通过医学辅助手段怀孕,精子的来源是保密的,不能指定某个人。 所以,只要在管理上保证严格,就可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另外,条例中规定的单身女性的条件也要严格遵守,在审批程序上要严格把关,否则会扰乱我国的人口管理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
最早的人工生育技术是体内人工授精,其中最早的体内人工授精可追溯至1790年,而第一宗成功的捐精体内人工授精于1884年进行。中国人相对熟悉的“试管婴儿’技术出现较晚,1978年,英国的Steptoe和Edwards完成了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
1988年,北京完成第一例试管婴儿,标志着这一技术在中国的出现。 人工生育已经在国际上引起较多重视,而我国通过人工生育手段出生的孩子虽因保密等因素而无法统计出一个确数,但其总量已经达到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是个不争的事实,这可从2003年国内开展试管婴儿技术的医院达到上百家得到印证。
虽然在现实中有这种需要的存在,但受到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和约束,有人认为单身女性想要通过辅助手段做妈妈,是很自私的,谴责她们希望用自己的孩子来填补内心的孤寂,把孩子看成是娱乐的工具。 我认为这种说法太片面了。
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每个人都平等享有的,但实现的方式有很多种,单身女性只是选择了一种非自然的手段生育自己的孩子,这只是权利实现方式的不同,对此无可非议。
再者,单身女性想要拥有自己的孩子,是其母性的体现,母爱是神圣的,不能因为她们选择了非自然手段就说她们是自私的。 她们和所有的母亲一样,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快乐,并会竭尽所能的为他们创造美好的生活。
关于单身女性生育权3
单身女性能否破除生育壁垒?
我国现行的卫生部2003年修订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 从法规上看,单身女性在国内是不能申请使用冻卵这类辅助生殖技术的。
2002 年时,吉林省修改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第 30 条中写入了:“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然而,2016年仍有单身女性前后向吉林4家可以合法实施人工辅助技术的医院提出冻卵申请,均遭到拒绝。 对此,吉林省卫计委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国家不提倡单身主义,该条例虽然颁布,并未曾大范围宣传,不管医院是否为单身女性提供辅助生殖技术,均不属于违法行为。
法规的限制,传统思想观念的掣肘以及伦理考虑,让公民生育权限定在丈夫、妻子这一特定身份人群中,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成为了事实上的“边界地带”。
单身女性生育权关注组织2016年发布的《中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现状及法律政策调查报告》指出,当前社会普遍的观念依然认为,缺少父亲的家庭被认为‘缺失的’,人一定要走进婚姻才是‘完整的’。 在这种社会压力下,单身女性生孩子会被说闲话,会面对异样的眼光,“但其实,不友好的社会环境才是造成孩子无法健康成长的元凶,这也是我们访谈的案例中的单身妈妈们提到的真实情况”。
辅助生殖手段该不该全面放开?2019年,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贾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生育方式应该是多样化的,成人个体的生育权应该得到尊重。“所谓的‘传宗接代’本质上就是精子和卵子的结合,既然冻卵能达到同样的效果,为什么一定要执着于形式本身?
北京大学医学部生理学陈博士2015年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表示,我国在涉及体外受精领域都很谨慎,在存在伦理争议、法律空缺、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下不会放开冷冻卵子。 “比如未婚女性捐卵,她要求体外受精。 这个精子的供体如何界定,是谁的都可以,还是只能源于老公?如何确定谁是这个卵细胞的爸爸?”
陈博士还表示,因为体外受孕涉及很多复杂的医疗环节,卵子冷冻技术尚不成熟,卵子对环境十分敏感,冷冻环节可能会对卵子的细微结构造成伤害,且解冻过程也可能破坏卵子的细胞结构。
假如若干年后想复苏使用但结果失败,责任如何界定?“目前国家没有针对这些给医院明确规定。 ”陈博士说,若无相关规定,人们贸然冷冻卵子,可能会有非法买卖、非法代}孕、医疗纠纷、血缘关系纠纷等问题,受害的肯定还是患者。
因此,把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完全归结为制定法规者和执行者的“思想守旧”和“懒政”,也并不客观。 诚如陈博士所描述的那样,技术本身是无罪的,但一旦使用不当,给使用者个体造成的痛苦,就是100%。